物流巴巴網接香港DHL通知,自2017年9月7日起,臺灣有關部門宣布,對于這些B2B進口樣品將不再適用對于低額貨物(即低于新臺幣3,000或96美元的貨物)的進口限制。
因此,這些貨物將享有免稅,而不需要頻繁的進口商限制。
為了實現這些,發票必須包含“沒有商業價值的樣品”或“樣品”字樣。
關于以前的公告,將最低門檻從新臺幣3,000降至新臺幣2,000元;財政部還進一步確認和落實,
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。DHL正在與當局接觸,有更多的信息后會持續通知。
臺灣海關其他規定:
今年7月1日起,藥品郵寄回臺灣前,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,「非處方藥」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,6個月內不得重復申請;不同的種類的成藥合計不可超過6種。寄送「處方藥」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,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。